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
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
事项名称
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
事项编号
2061
责任处室
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
事项类型
职责性管理
承诺期限
30日
附加时限
不超过60日
立等可取
否
是否踏勘
否
是否审图
否
能否网上申报
否
办理窗口
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综合窗口(三楼)
联系电话
12333(白天)
办公地点
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中国(天津)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
办事依据
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》(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)
申请条件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、医疗保险基金、失业保险基金、工伤保险基金、生育保险基金收支、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、控告。
所需材料
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、当面等方式进行监督举报。
是否收费
否
收费标准
无
办理流程
1.受理举报举报人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、当面等方式进行监督举报,基金监督部门及时受理。
2.办理举报事项基金监督部门按照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》规定,办理举报事项。
对不属于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》受理范围的举报,监督机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,或者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。
3.反馈情况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,监督机构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