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参保人员转异地就医确认
天津参保人员转异地就医确认
事项名称
参保人员转异地就医确认
事项编号
1005
责任处室
综合业务协调处
事项类型
职责性管理事项
承诺期限
无
附加时限
无
立等可取
是
是否踏勘
否
是否审图
否
能否
网上申报
否
办理窗口
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综合窗口(三楼)
联系电话
12333(白天)
办理地点
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中国(天津)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
办理依据
《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津劳局[2001]316号)
申请条件
除北京协和(疑难病症),北京阜外(心、胸外科),北京友谊医院(肾病)外,由本市转至外埠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,应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。
所需材料
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报的《转诊转院登记表》及病情摘要。
是否收费
否
收费标准
无
办理流程
1、申请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《转诊转院登记表》,参保转院人员或家属向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申请办理。
2、审核。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医疗保险窗口、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并联办理审核手续,填写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诊转院并联办理审核表》。
3、送达。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送达。